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在线qq
新闻中心
 
行业动态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详解军工四证申请资质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05日  点击数:844 次

详解军工四证申请资质

2016-03-01军贸圈


 

近几年,中央军委、国务院对国防工业非常重视,允许或鼓励民营企业“参军”的各类规章陆续出台,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到《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再到《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为民营企业“参军”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提供了难得机遇。但是,军方和国防工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军工产品质量、进度等,为企业设置了一定的要求和门槛,进入军工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下面就必须具备的四个资质进行说明。


军工认证也就是军工资质条件,是指申请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的能力和资格,也就是进入军方市场的“通行证”或“门槛”。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现行法规标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一般应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简称“四证”。下面就必须具备的四个资质进行说明。 2009年7月9日,总装备部出台《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把“着力构建开放、规范、有序的装备采购市场,广泛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的竞争”作为我国装备采购的基本制度。军民融合技术成果转移平台顺应这一的时代要求,秉承“做民营企业通往军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的理念,立志为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等军工资质认证的咨询服务,为民营企业顺利获得军工资质提供指导和帮助。

一、进入军工的四个资质

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


二、取得四个资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国军标认证的基本条件

      a.独立法人;

      b.有军工产品的科研、生产任务;

      c.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运行三个月以上;


2、保密认证的基本条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b.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c.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d.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e.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f.壹年内未发生歇迷实践;

      g.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3、许可证认证的基本条件

      a.法人资格;

      b.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c.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d.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e.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f.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4、名录认证的基本条件

      a.法人资格;

      b.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d.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三、取得四个资质的先后顺序


四个军工资质中,有先后顺序之分,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是取得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的前提条件。所以,建议第一步同时启动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在通过上述两个认证后根据需求再启动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


(下面介绍下保密认证,可跳过看后边内容)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第六条经审查认证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应当在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 

承包单位分包涉密合同项目,分包单位应当是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等部门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审查认证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三)决定审查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保密资格审查和复查; 
(五)审查、审批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六)发布保密资格单位名录,制发保密资格证书; 
(七)变更、注销、撤销保密资格; 
(八)受理有关单位提出的复议申请; 
(九)建立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库,聘任和管理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 
(十)对审查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区、市)保密工作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市级保密工作部门组成省(区、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委托,审查部分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二)审查、审批本地区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三)进行保密资格复查; 
(四)审核保密资格证书变更和注销申请; 
(五)聘用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 
(六)对本地区审查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取得四个资质的时间周期

      1.国军标认证:6个月

      2.保密认证:6-8个月

      3.资格名录:10-12个月

      4.许可证:10-12个月


五、认证取证内容

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a.企业建立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

      b.编制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相关记录表格等)。

      c.对涉及申报产品的员工进行培训及内审员培训。

      d.管理评审和内审。

      e.认证申请工作。

      f.做好的工作协调和取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a.保密认证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培训。

      b.组建保密组织机构,明确保密岗位职责和权限,指导签订保密责任书。

      c.建立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d.编制保密管理制度,包括基本保密教育制度、三级保密制度和专项保密制度。

      e.确定保密点、要害部门、部位,制订保密、防火措施,指导保密、防火设施、设备的设置和安装。

      f.建立保密工作档案。

      g.进行保密认证的申请工作。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a.许可证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培训。

      b.按照标准要求,分别对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责等十二个方面进行指导。 c.许可证的申请工作。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a.提供名录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培训。

      b.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对甲方法人资格等七个方面进行指导。

      c.进行申请书的填报工作。

六、四证办理程序图示
 

上一条: 中兴高达PDT数字集群系统终端均通过入网测试
下一条: 论坛丨互联网平台模式的四大优势
首页  |  走进东启  |  新闻中心  |  产品展示  |  客服中心  |  在线订购  |  在线QQ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银川东启科贸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宁ICP备16001347号
地址:银川天源财汇中心B座写字楼11层 电话:0951-6713418 传真:0951-6717728 邮箱:ycdq666@126.com  
网站设计制作:银川天脉网络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1036169人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721号